2021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延边州青少年 足球俱乐部锦标赛(A组)
- 赛事规程
- 赛事花絮
- 成绩公示
2021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延边州青少年
足球俱乐部锦标赛(A组)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021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延边州青少年足球俱乐部锦标赛的是为了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而举办的一项重要赛事。
第二条 2021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延边州青少年足球俱乐部锦标赛,由延边州体育局主办,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承办,延边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延边州足球协会协办。
第三条2021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延边州青少年足球俱乐部锦标赛,由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竞赛日期和地点
第四条 锦标赛于2021年10月2日至10月4日(待定)在珲春市(待定)举行。
第三章 参赛资格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一、运动队
参加锦标赛运动队可通过自由组合(不限县区域范围)以俱乐部的形式组队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
1、运动员必须是适合参加激烈足球比赛的身体健康者;
2、运动员必须是持有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俱乐部在训学员;
3、运动员不受县(市)区域限制,按本人意愿申请加入州内任何一个足球俱乐部,并代表俱乐部参赛。
九、比赛开始前,裁判员检查双方上场队员证件。没有携带证件的运动员不准上场比赛。
如发现以上条例违纪现象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当场比赛成绩,对方以3:0获胜。
第六条 年龄规定
报名运动员必须为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练员可以参加参赛
一、教练员拥有D级或以上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者
二、必须是延边足球协会完成注册者。
第四章 参加方法及报名报到
第八条 参加办法
按照下列要求报名参赛: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6名。
二、参赛队员自行办理锦标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在赛会期间发生的意外,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运动队名称;
(二)运动员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三)运动员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号码;
(四)运动员参赛球衣号码。
二、各队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名单一式两份报送至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纸质版必须加盖县(市)足球协会公章。
电子版邮箱地址:741419868@qq.com
纸质版邮寄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延边州体育局403室
联系人:张成男 电话:13324333096 0433-2730060
三、各队于2020年10月2日上午11点在珲春报到(待定)。
四、各队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报到后必须在大会提供的参赛保证书上签名,在第一场比赛开赛前交到大会,不签名的运动员或者没有交参赛保证书的球队无参赛资格。
五、9月30日下午3点在延边州体育局三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和裁判长参加的联席会议,会上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资格。
第十条 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健康并适合参加足球比赛。
三、参加锦标赛的运动员赛前必须在《运动员参赛保证书》上签字方能允许参赛。
四、比赛开始前在主办方工作人员监督下由当值裁判员、双方领队持双方运动员身份证对双方报名运动员资格进行互检,确认对双方运动员资格无异议后比赛开始,比赛开始后大会不接受任何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双方的互检只能当场次有效。
第五章 竞赛方法
第十一条 竞赛方法
延边州青少年足球俱乐部锦标赛(A组)以小组赛加交叉赛形式举行。
第六章 比赛规则、规定
第十二条 锦标赛规则和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纪律处罚方法》和赛会规定的其他处罚条例;
三、锦标赛采用8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四、每场比赛可报8名替补队员,8名队员可以替补上场,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不准重新替换上场比赛;
五、运动员在比赛中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者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对直接得红牌的队员,根据情节大会组委会将追加处罚;
六、各参赛队必须具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比赛服装,同时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号码不符或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运动员须穿标准胶钉球鞋、带护腿板;
七、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也未能恢复比赛,组委会在24小时内安排补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补赛从比赛中断的时间起恢复。
第七章 对违纪违规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按弃权处理,并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一、在当场比赛中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赛事组委会同意下,拒绝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未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五、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对方比分均计3∶0获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给予处罚。
一、比赛前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比赛的每一名运动员核对信息。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二、比赛过程中,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参加的比赛成绩同时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判对方3:0获胜如超过3:0则以当时比分计算,该运动队允许继续比赛
三、比赛后,经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追究教练员的责任,取消教练员执教一年资格。
四、在比赛中或场外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它任何人的行为时、根据《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处理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决定名次和奖励
第十五条 决定名次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在决赛阶段单循环比赛当中,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七)如以上方式仍未分出胜负,直接以互罚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第十六条 奖励
一、获得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第四名为优胜奖,第五至十二名并列为优秀奖,并颁发证书及奖杯。
二、最佳球员1名,颁发证书、奖杯。
三、优秀裁判员1名,颁发证书、奖杯。
四、公平竞赛奖1队,颁发证书、奖杯。
第九章 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七条 裁判长、裁判员
裁判长与裁判员由延边足球协会裁判员委员会指派。
第十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参赛费用
一、比赛期间参赛队食宿费由大会承担、交通费自理。
二、比赛期间裁判员裁判费、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裁判员交通费自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增补和修改,本规程解释权在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