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吉林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 赛事规程
- 赛事花絮
- 成绩公示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吉林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
竞赛地点:吉林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网球场
四、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五、参加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县(市、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
六、参加办法
(一)在吉林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甲组运动员和外省户籍运动员还须代表吉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外省户籍运动员协议期不低于6年)。
(二)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三)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U18组):16岁-18岁(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U15组):13岁-15岁(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U12组):11岁-12岁(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U10组:9岁-10岁(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
U8组:8岁以下(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各组别报名不足4人,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赛制
1、各组别竞赛办法:
甲组(U18组别)
(A)比赛设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
(B)比赛采用淘汰赛制。根据实际参数人数设定签位。比赛设定签位为8、16、32和64签位。
(C)除半决赛和决赛之外,采用短盘平局决胜制,三盘两胜制,双方盘数为1:1时,决胜盘“抢十”决出胜负。短盘平局决胜即每盘先胜4局且净胜2局者获得该盘胜利,当局数为4:4时,用一个“抢七”局决出胜负。甲组半决赛和决赛采用单盘平局决胜制,三盘两胜制,当盘数为1:1时,决胜盘“抢十”决出胜负。
乙组(U15组别)
(A)比赛设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
(B)比赛采用淘汰赛制。根据实际参数人数设定签位。比赛设定签位为8、16、32和64签位。
(C)乙组采用单盘平局决胜制,即每场比赛只打一盘,每盘比赛先得6局并净胜2局的一方获胜。当局数为6:6时,采用一个“抢七”局决定胜负。乙组半决赛和决赛采用短盘平局决胜制,三盘两胜制,双方盘数为1:1时,决胜盘“抢十”决出胜负。
丙组(U12组别)
(A)比赛设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
(B)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按参赛人数分组,每组取前2名进入下一阶段;第二阶段单淘汰赛制,抽签决定选手对阵次序,第一阶段同一小组的两名选手在第一轮回避。
(C)第一阶段比赛采用短盘无占先平局决胜制(即每盘比赛先到4局并净胜2局者获胜,当每局比分40:40时,采用1分决胜。当局数4:4时,采用一个“抢七”局决出比赛胜负)。第二阶段比赛先采用单盘无占先平局决胜制(即每盘比赛先到6局并净胜2局者获胜,当每局比分40:40时,采用1分决胜。当局数6:6时,采用一个“抢七”局决出比赛胜负)。丙组半决赛和决赛采用短盘平局决胜制,三盘二胜制,当盘数为1:1时,决胜盘“抢十”决出胜负。
(D)比赛使用标准网球场地。
U10组别
(A)只设单打。
(B)不分性别混合参赛。
(C)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按参赛人数分组,每组取前2名进入下一阶段;比赛采用抢11分赛制,先到11分者获胜,当比分10:10时,1分决胜制。第二阶段单淘汰赛制,抽签决定选手对阵次序,第一阶段同一小组的两名选手在第一轮回避。比赛采用短盘无占先平局决胜制(即每盘比赛先到4局并净胜2局者获胜,当每局比分40:40时,采用1分决胜。当局数4:4时,采用一个“抢七”局决出比赛胜负)。
(D)比赛使用绿色球/过渡球(减压25%)。
(F)比赛在标准场地进行。
U8组别
(A)只设单打。
(B)不分性别,混合参赛。
(C)比赛采用抢11分赛制,先到11分者获胜,当比分10:10时,1分决胜制。
(D)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按参赛人数分组,每组取前2名进入下一阶段;第二阶段单淘汰赛制,抽签决定选手对阵次序,第一阶段同一小组的两名选手在第一轮回避。
(E)比赛使用橙色球(减压50%)。
(F)比赛场地标准为(长:18.285M,宽6.43M)。
2、比赛使用“发球无擦网”规则。在比赛中,如果发球方发出的球擦网(或者中心带)之后落入有效区域,被视为发球有效。
3、种子的确立:种子数量根据参赛人数和分组数确定。种子的确定依据参考2021年度吉林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比赛成绩和往届吉林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比赛成绩。如再不足则抽签决定。
4、抽签:根据报名情况,由裁判长拟定抽签方案,交比赛监督确认后,在抽签开始前公布。
5、抽签同单位回避原则。比赛前,在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市、县(区)或体校等报名单位的运动员采取分区控制的办法,分布于不同的1/2或1/4区内,每个同市、县(区)或体校代表队按参赛运动员上一年度的比赛成绩排名顺序,如无成绩则现场抽签决定其顺序,最多取前四名运动员予以控制。对于来自同市、县(区)或体校的剩余运动员,按照已确定的顺序依次抽签决定其位置,如果可能,应避免他们第一轮相遇。种子、非种子和轮空位置的抽签必要时将采取人为控制。
6、在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或赛事监督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八、医疗规定
1、吉林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1名有经验的医生在比赛场地就近设医疗站。每天比赛,医生负责处理治疗参赛选手比赛期间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
医生的检查目的是判断参赛选手是否出现了可处置的医疗状况,以及在出现了这种状况时,如何进行医疗处置。检查时间的长短应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参赛选手的安全和比赛的连贯性。
2、比赛中,如果出现紧急医疗状况而参赛运动员没有能力请求医生帮助,主裁判应立即停止比赛,叫医生到场给该运动员提供帮助。
3、比赛前或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被认为身体不具备比赛的能力,医生应通知裁判长,并建议将该运动员裁定为不能参加即将进行的比赛,或从正在进行的比赛中弃权。
九、对参赛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比赛期间对违反行为准则者,将是其情节和违反的条款给与相应处罚。
1、处罚程序:赛场违纪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交由裁判长核准并负责实施(三级罚分制,即警告、罚一分、罚一局);赛场外违纪由裁判长或赛事监督直接实施处罚。
2、运动员严重违反行为准则,将根据情节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在赛区给予公告通报。 (具体见附件1:《违反行为准则发分条例》)
3、参赛运动员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吉林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组委会申诉。申诉时限为接到处罚通知2小时内有效。吉林省网球青少年锦标赛组委会的审定为终审裁决。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比例为运动队5:1,运动员10:1,裁判员15:1。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由市州、县(市、区)体育局训练部门负责人签字,于2022年10月14日前报送或邮寄(以寄出邮戳为准)至吉林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训部(长春市自由大路2476号,邮编130022),同时报电子版至19080891@qq.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联系人:李莹,电话:0431-85690715,18604318665
(二)报到:各运动队和裁判员于10月31日下午2:00到赛区报到,并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结束后召开领队会议。
十二、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任何时候,特别是参赛人员到达赛区或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不得有任何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赛事、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有此言行者,将取消参赛选手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
十三、反兴奋剂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际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的更项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加强管理。
(二)参赛运动员禁止使用违禁药品,就餐时请注意反兴奋剂各项规定,禁止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
十四、其它
(一)参赛单位往返旅差费、食宿费自理。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办理,参照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6 月29日更新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三)裁判长由吉林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赛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到时所有参赛运动员及随行人员必须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出示行程码及(吉事办)吉林省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试。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或14天内有过疫情中高风险旅居史运动员及随行人员谢绝参赛。(临近开赛时,遇有紧急突发状况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违反行为准则罚分条例
序号 | 违反准则条目 | 罚分最高限 |
1 | 未经主裁判允许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 取消比赛资格 |
2 | 不尽全力比赛 | 取消比赛资格 |
3 | 无故中止比赛 | 取消比赛资格 |
4 | 不参加发奖仪式 | 取消比赛资格 |
5 | 比赛迟到 10分钟 | 取消比赛资格 |
6 | 比赛迟到 15 分钟 | 取消比赛资格 |
7 | 辱骂裁判(语言) | 取消比赛资格 |
8 | 污辱裁判(手势) | 取消比赛资格 |
9 | 可闸污言秽语 | 取消比赛资格 |
10 | 刮击球 | 取消比赛资格 |
11 | 打裁判 | 取消比赛资格 |
12 | 打对手 | 取消比赛资格 |
13 | 互相殴打 | 取消比赛资格 |
14 | 无理拖延比赛时间 | 取消比赛资格 |
15 | 乱抛球拍触及他人 | 取消比赛资格 |
16 | 目的性用球打人 | 取消比赛资格 |
17 | 用球拍砸坏广告牌 | 取消比赛资格 |
18 | 用脚踢坏广告牌 | 取消比赛资格 |
19 | 踢坏、扔休息椅 | 取消比赛资格 |
20 | 向对手吐唾沫 | 取消比赛资格 |
21 | 向观众吐唾沫 | 取消比赛资格 |
22 | 向栽判吐唾沫 | 取消比赛资格 |
23 | 辱骂观众(语言) | 取消比赛资格 |
24 | 污辱观众(手势) | 取消比赛资格 |
25 | 打观众 | 取消比赛资格 |
26 | 控球拍(球拍损坏或场地损坏) | 取消比赛资格 |
27 | 无故弃权 | 取消比赛资格 |
28 | 临场指导(每一次) | 取消比赛资格 |
29 | 报名后无故退出比赛 | 取消比赛资格 |
30 | 盟对手(语言) | 取消比赛资格 |
31 | 污辱对手(手势) | 取消比赛资格 |
32 | 其亡不良体育道德行为 | 取消比赛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