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 年延边州青少年游泳俱乐部锦标赛
- 赛事规程
- 赛事花絮
- 成绩公示
2023年延边州青少年游泳俱乐部锦标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赛事名称
2023 年延边州青少年游泳俱乐部锦标赛。
第二条 赛事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延边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和龙市体育局
和龙市游泳馆
第三条 赛事组织形式
2023年延边州青少年游泳俱乐部锦标赛(以下简称锦标赛),由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办,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和龙市体育局负责赛事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章 竞赛办法
第四条 竞赛项目和比赛日程
一、竞赛项目:
个人项目(男、女):
50、100 米蛙泳;50、100 米自由泳;
50、100 米仰泳;
50 米蝶泳。
二、比赛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12 日
三、比赛地点:和龙市游泳馆。
第五条 赛事冠名
如没有冠名单位,比赛名称定为《2023 年“中国体育彩
票”杯 2023 年延边州青少年游泳俱乐部锦标赛》。
第三章 参赛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六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参赛运动队可通过自由组合(不限区域范围)以俱乐部的形式组队;各县(市)体育局可以推荐符合条件或成绩优异的一支俱乐部代表县(市)参加 2023 年锦标赛;由延边州推荐的俱乐部不超过两个。
二、运动员
1、运动员必须是适合参加激烈游泳比赛的身体健康者;
2、运动员必须是持有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境内的中国公民;
3、运动员不受户籍所在地区域限制,可按本人意愿申、请加入州内任何一个游泳俱乐部,并代表俱乐部参赛。
第七条 报名、报到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俱乐部名称;
(二)运动员姓名、项目、组别;
(三)运动员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号码。
二、每支俱乐部可报领队、教练员各 1 人(1 男 1 女)、运动员 10 人。每支俱乐部报名总人数不得超过 12 人;
三、报名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2008 年 1 月 1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乙组:2011 年 1 月 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丙组:2013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丁组: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四、原则上要求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游泳俱乐部参赛;
五、参赛俱乐部的报名单须加盖本县(市)体育局公章方可有效;
六、参加锦标赛的各俱乐部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名单报送至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纸质版必须加盖县(市)体育局公章。电子版邮箱地址:741419868@qq.com;纸质版邮寄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 号延边州体育局 403 室;联系人:张成男、联系电话:13324333096
0433-2730087。
七、2023 年 2 月 10 日下午 2 点召开领队会,会议地点
为和龙市游泳馆会议室,3 点进行运动员赛前试水。
第八条 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符合参加游泳的身体状况;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赛前签署《运动员参赛保证书》,否则不允许参赛;
三、比赛开始前在赛会工作人员监督下由当值裁判员、领队持运动员身份证对报名运动员资格进行互检,确认参赛运动员资格无异议后比赛开始,比赛开始后大会不接受任何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
第四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条 竞赛规则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比赛可在跳台或者在水中出发,吹一声长笛比赛运动员就位,“各就位”后一声短笛比赛开始,出发入水和到边转身后 15 米召回线之前必须身体某部位露出水面游进。
二、蛙泳出发和转身后可打一次海豚腿,大划臂一次再蛙泳,到边时必须双手触壁。
三、个人混合泳时蝶泳到边需双手触壁再仰泳(可仰卧打蝶泳腿),仰泳到边时需仰卧状态手触壁,再转身游蛙泳。
四、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五、比赛顺序按照先男后女、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根据参赛人数可并组进行。每组检录通知广播三次,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比赛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纪律保证金
参加锦标赛的俱乐部必须交纳 2000 元纪律保证金,比赛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赛后全额退还。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各俱乐部运动员必须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 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俱乐部,扣除纪律保证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比赛期间如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经赛事组委会调查核实后,将追究其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同时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并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
二、比赛期间如出现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攻击对方队员、裁判员、观众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比赛期间出现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每人次罚款 500元。如出现团队违规违纪行为将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四、未经赛事组委会同意提前结束比赛或离会的参赛队。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俱乐部,比赛按弃权处理,并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一、除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未经赛事组委会同意拒绝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 5 分钟内未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第六章 决定名次和奖励
第十五条 决定名次及奖励
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 3 名,第一名为冠军,第二名为亚军,第三名为季军,并颁发奖牌。
第七章 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七条 裁判长、裁判员
锦标赛裁判长与裁判员由裁判员委员会指派。
第八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参赛费用
一、裁判员裁判费、食宿费、赛事组织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二、各参赛俱乐部食宿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交通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增补和修改,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2023 年延边州青少年游泳俱乐部锦标赛参赛保证书
一、本人自愿报名参加 2023 年延边州青少年游泳俱乐部锦标赛。
二、自觉遵守赛会有关规定和竞赛规程、规则,服从赛事安排。
三、自觉维护竞赛秩序和比赛纪律,文明参赛、公平竞赛,服从裁判员的一切裁决,在大会期间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法律责任。
四、本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以及自身意外的风险责任,并自费购买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自觉向赛会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有关资料用于核实本人身份,并承担因身份证件和资料不实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参赛人(本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2023 年 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