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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排球 竞赛规程

  • 主办单位:吉林省体育局
  • 比赛时间:2023-05-10 13:41 至 2023-05-18 13:41
  • 比赛地点:吉林省延吉市辽源市
  • 此比赛不可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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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排球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竞赛日期:2023年5月10-18日

      竞赛地点:辽源市

      二、竞赛项目与年龄

      甲组(男、女):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乙组(男、女):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丙组(男、女):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丁组(男、女):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参赛单位

      (一)甲组和乙组

      长春市(含公主岭)、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

      (二)丙组和丁组

      全省各县(区、市)。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依据《吉林省第十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1、吉林省户籍运动员;有资格代表吉林省参加全国运动会的外省户籍运动员;经吉林省体育局同意临时交流到外省(市)运动员。

      2、非吉林省户籍运动员必须代表吉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6年以上(含6年),未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注册年龄或年限规定的运动员必须与吉林省体育局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和培养协议。

      3、运动员必须在2020、2021年参加一次全省青少年比赛或代表吉林省参加一次国际国内计划内比赛,年度比赛未包含年龄段运动员(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受参赛条件限制。

      4、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吉林省体育局注册,代表单位以十九运周期注册信息为准。

      5、运动员参赛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赛风赛纪保证书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承诺书等材料,报到时须将上述材料交竞赛组委会验证,否则不得参赛

      6、凡不参加省体育局指派的参赛任务、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或调入、拒绝代表我省在全国注册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的运动员,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取消已取得的参赛成绩。

      7、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各队可报领队1名(须体育行政部门人员担任),教练员2名,运动员16名。赛前联席会从第一次报名的16名运动员中确认参赛运动员10-14人,确认10-12名运动员时可以包含0-1名自由防守队员,确认13-14名运动员时必须包含2名自由防守队员。不足10人的队伍,取消参赛资格。

       (三) 跨单位组队规定:允许参赛单位进行跨单位组队参赛,且各单位须保证3人(含)以上报名并出场比赛,否则取消参赛资格、比赛成绩。

      (四)各小项报名不足3支队伍,取消该小项比赛。

      (五)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人员在当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和场馆途中),并确保对参赛运动员和教练进行身体检查后,选派无运动禁忌病史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队数确定比赛办法。不足8支队伍进行单循环赛,每场比赛打满三局,三局两胜;8队(含8队)以上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每场比赛打满三局,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如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赛前联席会议进行抽签,按照“贝格尔编排法”编排竞赛日程,每天最多进行2轮比赛;如比赛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后交叉淘汰赛制,赛前联席会抽签分组,并执行同地区强制分开和同地区先赛。

      (三)球网高度:男子甲、乙、丙组网高2.43米,女子甲、乙、丙组网高2.24米,男子丁组网高2.35米,女子丁组网高2.15米。

      (四)比赛用球:比赛用球由赛事组委会审定,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比赛服装:各参赛队须准备深浅两种颜色,且款式统一的比赛服。运动员身前号码至少15cm高,身后号码至少20cm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cm。队长队服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cm,宽2cm的条状标志。

      (六)单循环赛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 胜场 - 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 积分 - 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计分方式:2局采用25分制,先得2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伍获得本局胜利。第3局采用15分制,第3局先得1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伍获得本局胜利。结果为3: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2.1 胜负局数比值(C值) -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2 总得失分比值(Z值) -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3 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2.4 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吉林省第十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 甲组和乙组录取奖励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9-12名录取名次,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规定按照吉林省体育局相关补充文件执行。评选优秀运动员、运动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确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 报名办法及时间

      1、各单位于4月20日前登录吉林省第十九届运动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报名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至邮箱1250152390@qq.com。

      2、网上报名系统为比赛的官方报名渠道,系统自动关闭后,如未如期完成报名,视为不参赛。

      3、赛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飞        

      电话:18943933823

      (二) 报到时间

      裁判长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员和运动队于赛前1天报到,具体报到时间见补充通知。

      八、反兴奋剂工作

      严格按照吉林省反兴奋剂中心各项要求和程序执行,具体见补充通知。

      九、其它

      (一)本次赛会采用赛会制,各参赛单位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二)各单位报到时须向大会缴纳竞赛保证金2000元,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赛风赛纪问题,除扣除保证金外,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停赛等处罚;如无赛风赛纪等问题,保证金将如数返还。

      (三)技术代表、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单项竞赛委员会选派。如承办单位条件允许,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经单项竞赛委员会培训考核后可参与赛事裁判工作。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排球比赛

      报名表

      位:                    领 队:           电 话:

      目:                    教 练:           电 话:

      号码

      衣号

      个人信息

      场上位置

      参赛年份

      出生日期

      体重kg

      身高cm



































































































      备注: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按照报名表比赛服装号码与姓名一致印制,赛区组委会赛中核实出不一致情况,直接取消比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