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
秋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汪清县人民政府 延边州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8月28日-30日
地点:汪清县体育公园综合体育场
四、参赛组别
初中组、小学甲组。
五、竞赛项目
单人触铃
单人高度
双人触铃
双人高度
团体赛
六、参赛办法
(一)以县(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4人。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青少年组的运动员经医务部门确定身体健康并参加保险的,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及参加保险证明单。如没有第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一律不能参加比赛
(二)青少年组必须是延边境内持有延边户籍的中小学生在校生,并具有延边中小学学籍的可代表所在县(市)参加相应的年龄组别比赛
(三)小学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初中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八、竞赛办法
(一)运动员出场顺序采用抽签方法决定。
(二)团体赛以4名运动员双人高度、双人触铃、单人高度、单人触铃的四项比赛成绩之和记团体名次。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审定的《秋千竞赛规程》。
九、录取与奖励
(一)青少年组团体赛录取前6名,按14、10、8、6、4、2记分,前三名发奖杯。
(二)青少年组个人录取前8名,按照9、7、6、5、4、3、2、1计分,前三名发奖牌,前六名发证书。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按“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第一次报名:只报参加项目和人数。群体处电子邮箱地址:115600607@qq.com;传真:2730089;邮寄地址:延吉市长白西路5155号延边州体育局群体处收,联系人,国庆;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处,比赛前一个月报名。
第二次报名:待定
运动队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一天上午到大会报到,大会于报到天上午10点中召开由领队、教练员参加的联席会,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裁判员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一天上午9点以前到大会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报到当天进行学习和实习。
十一、裁判长与裁判员
1、大会裁判长与裁判员由延边州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汪清县文体局选派。
十二、其他
(一)各队一切费用自理,如需要大会安排住宿请提前与承办单位文体局联系。大会负责部分竞赛费和裁判费;
(二)参赛队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在赛会期间发生的意外大会不负责任;
(三)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延边州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