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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激励广大运动员和裁判员团结拼搏,做到公正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确保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各项比赛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正式竞赛项目的学生组各参赛运动队。

按单项竞赛规程“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执行第二十届州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单项竞赛规程以及赛区相关规定。 

(二)代表团、运动队能够维护赛纪赛风,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在比赛中作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不出现弄虚作假等赛风赛纪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运动员遵守《运动员守则》。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爱护公物,体现新时期运动员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四)教练员能够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能够加强对本队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服从裁判,文明参赛。

(五)在比赛期间违反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处罚规定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办法

运动队由各参赛队推选,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四、奖励办法

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授予奖杯。

五、评选注意事项

(一)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相结合,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体育道德宣传,防止将评选活动形式化。

(二)将评选活动的赛场表现与平时表现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

(三)将评选活动与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促进体育道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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