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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 “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评选办法


             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

“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裁判员公正执法和教练员公平竞赛,确保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各项比赛顺利、圆满。制定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正式竞赛项目的参赛运动队教练员及竞赛组裁判员。

按单项竞赛规程“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执行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单项竞赛规程以及赛会有关规定。 

(二)教练员认真遵守《教练员守则》,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训练,成绩突出;并严格执行各项赛会制度,维护赛会纪律。

(三)裁判员认真遵守《裁判员守则》,在临场裁判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准确、不徇私情、不搞不正之风。

(四)教练员和裁判员违反《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在比赛期间违反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处罚规定的,一律取消教练员、裁判员的评选资格。  

三、评选办法 

“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评选工作,由各代表队和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由大会组委会评定。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的授予荣誉证书。 

五、评选注意事项 

在评选活动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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