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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中国体育彩票”杯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来源:智慧体育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017年 “中国体育彩票”杯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足球比赛的宗旨是积极发展中国朝鲜族足球运动,普及全民健身活动,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对外交流,进一步振兴中华足球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2017年 “中国体育彩票”杯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足球比赛,由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主办,各代表处及承办,延边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龙井海兰江足球训练基地协办。

第二章 竞赛日期和地点

第三条 比赛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至9月27日上午在龙井市海兰江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举行。

第三章 参赛资格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一、运动队可以由俱乐部或者协会组队,也可以自由组合,运动员来源不限区域。长期在中国居留的韩国公民也可自己组队参赛或者申请加入某球队代表该球队参加比赛。但是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年龄,年龄以护照年龄为准。

二、参赛的运动员适合参加足球比赛的身体健康者。

第五条 年龄规定:

一、大会分50岁年龄段和30岁年龄段举行。50岁年龄段为196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30岁年龄段为1987年12月31日日以前出生者。

二、在每个年龄段比赛中,每场比赛上场队员中必须有7名规定年龄运动员上场,其余4名运动员可以小于一个规定年龄段(50岁年龄段为19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30岁年龄段为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三、在两个年龄段中每场比赛允许最多2名其他民族运动员参加比赛(报名单上只能报两名其他民族运动员)。

四、运动员资格以第二代身份证和护照(驾驶证、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无论什么理由没有自己有效证件的运动员不准参加比赛。

五、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年龄段参加比赛。

第四章 参加方法及报名报到

第六条 参加办法

按照下列要求报名参赛: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8名,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但一个队最多可报20名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

二、在赛前举行的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最后确定报名运动员名单后,任何情况下不得更改运动员名单。

第七条 报名与报到

报名:

一、各代表队认真填写主办单位下发的代表队报名单,同时把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的2寸蓝底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须写队名与本人姓名),通过电子邮箱或者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微信群一并报到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电子邮箱里。

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电子邮箱地址

邮箱:dczlh@qq.com

联系人:金文燮

联系电话:手机:13804485605、0433-2730087

二、各队在报名时把自己队介绍词(500字左右)一并报送。

报到:

一、各队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到延吉市世纪大厦报到,延吉市内参赛代表队不入住。

二、参赛的每支运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缴纳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纪行为赛后按原额退还);

三、参赛队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在赛会期间发生的意外,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四、运动员报到后必须在安全保证书上签名,不签名的无参赛资格。

第五章 竞赛方法与计分

第八条 竞赛方法:

比赛根据报名情况制定竞赛办法。如报名队数少于6个队则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直接决出名次,如报名队数多余6个队则采用分组循环加交叉淘汰赛或者同名次决出最后名次。

第九条 计分方法:

一、每个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计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在循环赛中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顺序排名次。

三、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计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列前;

五、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六、整个循环赛中的净胜球、进球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七、在第二阶段比赛开始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80分钟比赛没有决出胜负则采用互罚点球决出胜负。

第六章 比赛规则、规定

第十条 比赛规则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纪律处罚方法》;

三、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四、每场比赛可报7名替补队员,从中可替换5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可重新上场比赛;

五、运动员在比赛中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者除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对直接得红牌的队员,根据情节大会组委会将追加处罚;

六、各参赛队必须具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比赛服装,同时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号码不符或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运动员穿足球鞋、带护腿板;

七、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也未能恢复比赛,组委会在24小时内安排补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补赛从比赛中断的时间起恢复。

八、在参赛运动员比赛服上可印制各队赞助商广告字样。

第七章 对违纪违规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按比赛弃权处理:

一、未获得大会组委会的同意,未参加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并非以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五、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所有的比分对方3:0获胜。

六、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参加比赛取消当场比赛成绩,对方以2:0取胜。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运动队给予处罚:

一、未经主办方的同意,不参加比赛或中途退出比赛;

二、经查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

三、在比赛出现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他任何人的行为时;

四、教练员在场外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用语言或行为干扰比赛者。

第十三条 以上违纪行为由大会纪律委员会视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凡参加比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如数退还。如果在赛会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直接红牌)每人次罚款500元,以此类推。如果全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全部扣除纪律保证金。


第八章 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四条 裁判长、裁判员

一、裁判长、裁判员由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会同延边足球协会协商选派;

二、裁判长、裁判员参加比赛执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国足协的各项规定,为比赛圆满做出保证。

第九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各参赛队往返旅费自理(延边境内代表队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 大会负责比赛组织费、参赛队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补费,各队报到当天向大会缴纳2000元纪律保证金。

第十章 录取名次及奖励

第十七条 录取名次、奖励

大会各年龄段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或锦旗)。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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