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普及足球运动,宣传推广科学、健康的足球发展理念,展现我市足球活动特色,提升我市足球人口数量,足球运动水平,为建设体育强市助力,市文广新局决定将组织“我爱足球”足球民间争霸赛。
一、主办单位
龙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承办单位
龙井市体育总会 龙井市海兰江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
三、协办单位
龙井市一松亭足球俱乐部
四、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27日17点开始(历时4天半左右)
地点:龙井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气膜足球场地)
五、参赛范围
龙井市各乡镇、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包括公益性岗位)。
六、参赛方法、报名
1、每队可报10人,不得少于8人,领队、教练员可有运动员兼任、各队运动员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不允许在不同赛区,不同运动队重复报名。
2、各参赛队认真填写报名单上所有内容加盖本单位公章。
3、参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报名时交纳保险单及县市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单,否则所出现的一切后果,大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各队报名以后,不得替换运动员名单。
5、本次参赛队伍分两个组别2018年龙超组10个队和2018年龙甲组,分别决出冠军、亚军、季军。
5、运动员报名号码应按实际人数从1号连续排列,运动服说明主、副颜色。
6、各参赛队于10月20日前报名,报名单以电子版发送至417869825@qq.com
联系人:孙欣桐 联系电话:3232763 18843376316
七、竞赛方法、决定名次
1、比赛采用同名次赛制。
2、因参赛队遇到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比赛,必须在比赛前5天通知大会组委会。
3、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4、比赛结束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5、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排序名次。
6、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8、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9、整个循环赛中的净胜球、进球,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
10、淘汰赛阶段和决赛打平时直接互发球点球决胜负。
八、比赛规程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
3、执行延边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
4、比赛采用5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必须穿足球鞋和带护腿板。
(1)运动员在比赛中得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者,除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外,根据情节大会组委会将追加处罚。
(2)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在于24小时内补足全场比赛时间。
九、对违规违纪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弃权处理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得大会组委会同意,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的比赛。
4、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5、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所有的比分均计3 :0获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给予处罚。
1、比赛前进行资格审查,每支运动队的每一名运动员未配合依依核对信息。
2、主办单位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将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运动队),取消其参赛获奖名次。
3、如果对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有异议者,可按规定向“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4、比赛后,经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追究领导责任,取消该单位二年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收回奖杯和奖状。
5、在比赛中或中场外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它任何人的行为时,根据规则,《处罚方法》处理外,追加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
1.比赛监督由大会组委会指派。
2.比赛监督按照组委会的要求,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大会组委会负责。
(二)裁判长
1.裁判长由市体育总会指派。
2.裁判员由市体育总会指派。
十一、对参赛单位的要求
各队不得占用工作时间进行训练,不得在训练及比赛期间公车私用、公款聚餐等。
十二、经 费
本次比赛的组织费用及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十三、奖励
1.获得本赛会前三名的队各颁发奖杯一座。
2.大会设立《精神文明奖》。
3.大会评选:“优秀裁判员”
4.大会评选:“优秀运动员”
十四、附件
本规程由延边足球管理中心、龙井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附件1、参赛保证书
附件2、组委会成员名单
附件3、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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