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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发现问题举报有奖
来源:延边晨报   发布时间:2020-12-11   


记者从州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对2017年《延边州公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与州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延边州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奖励部门、举报范围、适用条件、奖励金额等内容。其中,举报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等行为,都可获得奖励。

《办法》明确表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根据处理结果,给予举报人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可给予举报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处罚金额1%~3%的奖励,奖励额度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作出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强制的,给予举报人1000-10000元奖励;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给予举报人2000-10000元奖励;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的,给予举报人5000-10000元奖励。另外,举报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即使不能提供被举报人信息,根据调查认定的危害程度,同样参照奖励资金发放标准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违法情况等;举报事项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需要举报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经举报人同意,可以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举报人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州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2514759、州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hbj.yanbian.gov.cn/等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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