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大队河北中队了解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近日,该驾驶员邵某接受了处罚。
10月27号晚上18:20分,邵某驾驶白色解放牌微型普通货车,在丰功胡同由东向西行驶至市第一高级中学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拦截并例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邵某的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根据相关规定,近日,交警部门对邵某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吊销的处罚。
据市公安交警大队河北中队指导员费聿会介绍: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果很严重。费聿会 说:“交通法明文规定禁止驾驶报废车上路,报废车是指没有通过检验合格的,所以上路存在重大的隐患,驾驶报废车上路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及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交通法规定驾驶报废车上路处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之后才允许考机动车驾驶证。”
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到了报废期的应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费聿会提醒:“不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