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9日上午,延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俊杰,副主任朴光石、乔嘉、李根刚、申美善出席会议。副市长盖映红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州、市人大代表辞职和补选的相关事宜;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2017年12月26日至28日召开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延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延吉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 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审查和批准延吉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查延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延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