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地点
(一)预选赛
比赛时间:2017年8月5-10日
比赛地点:天津市勤勤运动公园羽毛球馆(天津市河东区光华路2号)
(二)决赛
比赛时间:2017年8月30日-9月3日
比赛地点:天津市勤勤运动公园羽毛球馆(天津市河东区光华路2号)
二、竞赛项目
1、比赛单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具体为:
A组: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B组: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C组:男双、女双、混双
2、比赛组别
根据年龄分为3个组别:
A组: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组:1968年1月1日-1982年12月31日出生
C组:1953年1月1日-1967年12月31日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1、获得2017年全国东西南北中羽毛球大赛各分站赛各组别、各单项第一名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羽毛球赛预选赛,但是只能参加所获得资格的项目。
2、外籍人士(包含双打中有一名和两名外籍人士的情况)获得2017年全国东西南北中羽毛球大赛各分站赛各组别、各单项第一名则不具有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羽毛球赛预选赛资格,其资格顺延到第二名。如果第二名仍然有外籍人士,则该站该项目取消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羽毛球赛预选赛资格。
3、获得资格的名单将进行公示,经公示、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预选赛,资格不顺延。双打项目有一人不合格则该配对失去资格。
4、如果有获得资格的运动员(配对)未报名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羽毛球比赛预选赛,比赛资格不顺延到其他名次。如果获得资格的双打配对中一名运动员不能参赛,则该配对自动失去参赛资格。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天津市各项目可有一队(或一名运动员)直接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各团体和单项决赛阶段的比赛。
四、参加办法
1、身体健康,运动员本人身体条件满足比赛需求;
2、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A、B组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
A、B组各个项目分八个小组,C组各个项目分十二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各个小组第一名进入决赛阶段。如果因报名人(对)数不足造成某个项目不能按此方案小组分组,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分组循环赛或者淘汰赛等比赛方法,决出进入决赛阶段的名额(A、B组每个项目不超过8人/对,C组每个项目不超过12对选手)。
(二)决赛:
1.A、B组每个项目第一阶段分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根据两个小组的名次进行同名次淘汰赛,决出前八名。参赛运动员(对)数量不足八名的,决出所有名次。
2.C组每个项目第一阶段分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根据四个小组的名次进行同名次淘汰赛,决出前八名。
3.获得某个项目的运动员(对)未报名参赛,则其决赛位置轮空。
(三)抽签
1、由组委会组成抽签工作组,负责比赛的抽签工作。比赛不设种子,采用随机抽签入组的方式。
2、采用一次抽签入位的办法,将预选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对)的位置抽出、排列。
(四)关于身份认定
报名参赛运动员的有效证件为二代身份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选手使用其有效身份证、台胞证)。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个人实际年龄及规程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必须随时携带规定的身份证件供组委会和裁判员随时查验。比赛期间如发现所属组别与年龄不符、使用假身份证、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即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成绩,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规则、用球、器材
1、比赛采用由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定。
2、比赛使用由承办单位提供的符合比赛要求的比赛器材及羽毛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获得奖励,奖励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1、预选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
2、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一、 技术官员
(一)预选赛
1、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编排人员、仲裁委员会人员由中国羽毛球协会选派,编排长负责比赛抽签编排工作。
2、中国羽毛球协会选派60名羽毛球国家级以上的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
3、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达赛区报到,其他技术官员于赛前3天到达赛区报到。
(二)决赛
1、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编排人员、仲裁委员会人员由中国羽毛球协会选派,编排长负责比赛抽签编排工作。
2、中国羽毛球协会选派50名羽毛球国家级以上的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
3、报到和离会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仲裁
(一)预选赛、决赛均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由中国羽协选派人员和赛区选派人员共同组成。
(三)弃权、罢赛及赛风赛纪
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3、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一、经费
预选赛及决赛各参赛人员往返赛区的交通费用自理。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会统一安排食宿和市内交通并负担获得参赛资格选手的住宿费用,各参赛运动员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具体办法另定)。其他费用由运动员自理。决赛不入住全运村。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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