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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乒乓球竞赛规程
来源:吉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7-03-31   


一、时间地点

北部赛区赛:  6月2日-4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南部赛区赛:  6月2日-4日    江西省新余市

决赛:          9月1日-4日    天津市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对抗赛

1.单打:30-39岁组

2.单打:40-49岁组

3.单打:50-59岁组

4.单打:60岁以上组

5.双打

(二)女子团体对抗赛

1.单打:30-39岁组

2.单打:40-49岁组

3.单打:50-59岁组

4.单打:60岁以上组

5.双打

(三)单打(预赛阶段不设单打比赛,决赛阶段设置单打比赛)

1.男子单打30-39岁组

2.男子单打40-49岁组

3.男子单打50-59岁组

4.男子单打60岁以上组

5.女子单打30-39岁组

6.女子单打40-49岁组

7.女子单打50-59岁组

8.女子单打60岁以上组

三、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三)2013年1月1日后仍在“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乒乓球项目注册过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运动队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2013年1月1日后代表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乒乓球协会参加过国际职业乒乓球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加办法

(一)预赛:

1.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乒乓球协会、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省区市最多可报男、女各3个队。每个参赛队可运动员最4人最多8人。

2.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参赛运动员除外)均需注册为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未注册会员的参赛运动员可在报名时免费办理注册手续。

3.北部赛区、南部赛区划分:

北部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南部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4.参赛队队名中必须体现所代表省区市名称。

5.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地区运动员使用其有效身份证、台胞证)注册参赛。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必须随时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供组委会和裁判员随时查验

6.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参赛队的比赛资格。

7.一名运动员在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都只能代表同一支队伍参赛

8.各组别年龄界定:

30-39岁组为1978年1月1日1987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9岁组为1968年1月1日1977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9岁组为1958年1月1日1967年12月31日出生者;

60岁以上组为195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9.团体比赛允许大年龄运动员报名小年龄

10.单打比赛禁止跨年龄组参赛。

11.所有参赛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决赛:

1.获得预赛男、女团体前8名的参赛队将取得决赛团体比赛和单打比赛的资格。

2.如获得决赛资格的参赛队因故无法参赛,后续名次参赛队依次递补。

3.取得决赛资格的参赛队,不得增补或替换运动员,每个参赛队决赛阶段的报名运动员最多不得超过5人。只有报名参加决赛阶段运动员,才有参加决赛团体和单打比赛资格。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的相关原则,如东道主天津市报名参加了预赛并取得了各项目决赛资格,则不再额外增加天津市参加各项目决赛名额;如取得了部分项目决赛资格,则天津市可额外增报一支队伍直接参加未取得决赛资格的项目决赛阶段的比赛;如天津市未报名参加预赛,则允许天津市分别增报男、各一代表队直接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

1.预赛只设团体比赛,不设单打比赛。

2.团体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3.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进行分组循环赛;抽签原则:同省区市的队伍合理分开。

4.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小组出线队伍根据第一阶段成绩进行分组循环赛;抽签原则:第一阶段同小组的队伍合理分开。

5.第一、二阶段比赛采用五五对抗积分赛制,每场比赛五局三胜,11分制;必须打满五场,出场顺序如下:

第一场:单打(30-39岁)

第二场:单打(40-49岁)

第三场:单打(50-59岁)

第四场:单打(60岁以上)

第五场:双打(本场团体赛任意两名单打场运动员组合)

6.积分规定:一场团体赛中,各代表队每胜一场得1分,负一场或弃权一场得0分。各阶段小组名次根据各队在该阶段循环赛所获得的积分总和决定。如积分相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确定排名。

7.第三阶段:第二阶段小组出线队伍将进行第三阶段淘汰赛和附加赛,每场团体赛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五局三胜,11分制,决出前十六名全部名次。第三阶段单打出场顺序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双打最后一场出场。

8.团体比赛中,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9.参加团体比赛的参赛队应统一着装。

(二)决赛:

1团体比赛:

1)团体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2)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进行分组循环赛;抽签原则:以预赛成绩为种子依据,同省区市的队伍尽量合理分开。

3)第二阶段:获得第一阶段各小组前2名的出线队伍,根据第一阶段成绩进行分组循环赛;抽签原则:第一阶段同小组的队伍合理分开。

4)第一、二阶段比赛均采用五五对抗积分赛制,每场比赛五局三胜,11分制;必须打满五场,出场顺序如下:

第一场:单打(30-39岁)

第二场:单打(40-49岁)

第三场:单打(50-59岁)

第四场:单打(60岁以上)

第五场:双打(本场团体比赛任意两名单打场运动员组合)

5)积分规定:一场团体赛中,各代表队每胜一场得1分,负一场或弃权一场得0分。各阶段小组名次根据各队在该阶段循环赛所获得的积分总和决定。如积分相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确定排名。

6)第三阶段:获得第二阶段小组前2名出线的队伍决出前四名;小组后2名的队伍决出五至八名。第三阶段采用淘汰赛制,每个团体赛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五局三胜,11分制。第三阶段单打出场顺序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双打最后一场出场。

7)团体比赛中,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8)参加团体比赛的参赛队应统一着装。

2单打比赛:

1)单打比赛采用淘汰赛+附加赛方式决出前八名,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2)单打抽签原则:参考预赛中团体比赛中的个人出场胜率确定种子进行抽签。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获得预赛男、女团体前8名的参赛队获得参加决赛资格。

2.获得预赛男女团体前3名的参赛队颁发奖牌、证书。

(二)决赛:

1.各项目录取前8名。

2.获得各项目前3名的参赛队、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3.奖牌与全运会竞技项目奖牌形状相同,但标注群众比赛字样。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各省区市体育局、乒乓球协会请于2017年4月15日至4月29日统一报名,4月29日前不接收俱乐部单独报名;2017年53日将在中国乒乓球协会官网(http://www.ctta.cn)公示没报满名额的省区市,没报满名额的省区市管辖下各俱乐部可于54日至5月10日单独报名,报名时必须明确俱乐部所代表省区市,俱乐部报名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俱乐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5月13日将在中国乒乓球协会官网公示全部报名结果,如有异议需在5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组委会。

报名方式和报到办法请查询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补充通知。报名后必须与报名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清楚、准确、完整。

2.报名如有调整请于5月29日0:00之前,及时通过传真或网络告知组委会。组委会将随时在中国乒乓球协会官网对报名调整信息进行公示,如对调整的报名信息有异议,需在6月1日0: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组委会。

3每支参赛队各规定年龄组可各报运动员1-2名,领队1名,教练1名。如小年龄组运动员不足,允许大年龄运动员报名参加小年龄组比赛,禁止小年龄运动员报名参加大年龄组比赛。5月29日各参赛队报名信息确认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不得更改。

(二)决赛:

获得决赛资格的参赛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决赛报名,每个参赛队决赛阶段的报名运动员最多不得超过5人,不得增补或替换运动员,必须该队预赛报名运动员。具体报名方式和报到办法请于预赛结束后查询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决赛补充通知。报名结果将及时在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八、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的比赛用台。

(二)比赛用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的比赛用球。

九、技术官员

(一)预赛:裁判长、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均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二)决赛: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均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

十、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

预赛和决赛均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经费

预赛及决赛各参赛队在往返赛区的交通费自理,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免费提供参赛人员市内交通统一安排正编人员(最多7人/队)食宿,各运动员(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交纳标准将在补充通知中规定)其他时间和编外人员发生的上述费用由运动员(队)自理。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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