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地点
预选赛:2017年6月3-5日 广东东莞麻涌镇
决 赛:2017年8月28-30日 天津市
二、竞赛项目
(一)22人龙舟
男子组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女子组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二)12人龙舟
男子组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女子组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按照2016年12月31日(含)前本人身份证住址代表所在省级体育部门参赛。
3、在校大学生凭一年以上有效学籍可代表学校所驻省(区、市)参赛。
4、跨省(区、市)运动员组合参赛,代表单位须与运动员户籍所在地单位签订《运动员交流协议》。
5、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6、办理和出具赛事期间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二)资格审查
1、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在中国龙舟协会官网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3、代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四、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赛。
(二)各代表队22人龙舟男子组、女子组均限报28人。其中领队1名、教练1名、鼓手1名、舵手1名、划手20名、替补4名(鼓手、舵手性别不限)。
(三)22人龙舟男子组、女子组参赛运动员须兼项12人龙舟男子组、女子组参赛。
(四)各代表队每个竞赛项目男女组限报1支队伍参赛。
(五)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参加预选赛的运动员。
(六)天津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可直接参加决赛,其他各代表队均须参加预选赛进入决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制定的《龙舟竞赛规则》(2014年版)。
(二)按照国际龙舟联合会器材标准,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划桨自备。
(三)各组别10支代表队参加决赛。
(四)预选赛、决赛分组及赛道、舟号均通过抽签决定。
(五)预选赛、决赛均设4条赛道按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程序进行。
(六)各代表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大队旗规格:高1米、宽2米;小队旗规格:高0.6米、宽0.8米。大、小队旗均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制代表队名称(文字顺序由左至右)。
(七)各代表队须统一比赛服装。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代表队预选赛男子组、女子组团体总分(22人龙舟、12人龙舟6项比赛积分)前7名进入决赛,不足10支按名次递补。
(二)决赛奖励前8名,获得1-3名代表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4-8名代表队颁发奖励证书。
七、报名和报到
(一)代表队
1、以省级为单位填写《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龙舟竞赛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5月1日。
2、各代表队在报名时须提交代表队个人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
3、预选赛报到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6日离会。
4、决赛报到时间2017年8月26日,8月31日离会。
(二)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在预选赛、决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次日离会。
(三)联系人:吕冉
邮箱:zglzxh @126.com
电话:010-67128832
传真:010-67133577
地址:100763,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中国龙舟协会
八、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5名,技术代表1名,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3名,裁判员20名,均由中国龙舟协会选调,经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审核。
(二)设辅助裁判(龙舟一级裁判)60名,工作人员(学生)50名,均由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群工部调派。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仲裁
仲裁委员执行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列》。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一、经费
(一)预选赛期间,各代表队一切费用自理。
(二)决赛期间,各代表队正编人员赛事期间的市内交通、食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体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体群字〔2017〕2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运动队自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预选赛由承办地承担,决赛由全运会组委会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龙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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