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
补充通知
各参赛单位:
2021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定于2021年10月20日—10月2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综合体育馆举行。为使本次比赛顺利举行,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月24日
二、比赛地点:长春市九台区综合体育馆
三、报名:
(一)各代表队必须报1名有公职的官方领队,并在报到时携带有公章的身份证明,领队必须参加赛会组委会,否则按自动放弃本代表队比赛论。教练员和运动员人数按1:8配备,运动员人数不限。同时报送领队、教练员近期免冠二寸电子版照片,照片为JPG格式,照片名称采用统一格式,XX队领队XXX或XX队教练员XXX。赛会统一为领队、教练员制作证件。
(二) 各参赛单位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打印并加盖代表体校公章的报名表(手写无效)传真至吉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按不参加论,进入赛区报道后不接受报名和更改报名单事宜,重竞技中心摔跤部联系人:
闫轶群,电话/传真:0431-85684504)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450246883@qq.com。
(四)参赛单位在报名表上请务必填写姓名、代表单位、性别、组别、级别、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联系工作。
四、报到
(一)裁判员于2021年10月18日11:00时前到长春市九台区体育馆报到,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裁判员请自带裁判服、裁判装备。
(二)运动队于2021年10月18日15:00时前到长春市九台区体育馆报到,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
(三)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须向承办方交纳1000元参赛抵押金,如比赛期间无违纪行为,赛后退还抵押金。
(四)竞赛联系人:闫轶群,电话:18904409667
接待联系人:赵世民,电话:13843034840
(五)参赛队运动员报到时必须递交所有参赛人员(包括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及其他跟队人员)近3天的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交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六)大会不提供食宿,请各运动队自行安排。就餐时请注意反兴奋剂各项规定,禁止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
五、其他事项
(一)体能素质测试及地址和时间:根据省体育局要求,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12岁到14岁)运动员需要参加体能素质测试,测试内容:立定跳远、平板支撑和60秒仰卧起坐,测试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9:00分在长春市九台区综合体育馆。
(二)资格审查
2021年7月30日报名结束后,由重竞技中心摔跤部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进入赛区后有省体育局竞赛督查组进行抽查;
(三)组委会,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2021年10月20日13:30时,在长春市九台区综合体育馆召开组委会,领队、教练联席会议,各队领队、教练员如不参加,按所属运动队放弃本次比赛论。
六、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比例:运动队5:1,运动员10:1, 裁判员10:1。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1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项目参赛免责声明
附件2: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附件3:赛风赛纪承诺书
附件4:调整年龄段同意书
附件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
2021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项目
参赛免责声明
赛会组委会:
作为 跆拳道队的领队/教练,我在此郑重承诺:
我队将遵守赛会的相关规定,遵守跆拳道项目的竞赛规则,我队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出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的情况,主办方、承办方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领队: 教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参赛单位:
我(领队/教练)自愿带领我队共 名运动员参加2021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并对赛会做如下承诺:
1、在赛前,我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已按赛会要求进行了健康检查,没有发现任何运动员有身体不适或其他不适合跆拳道运动的疾病,可以正常参赛,并为能参加本次比赛感到光荣。如隐瞒任何病情,后果自负。
2、我(领队/教练)充分了解参加对抗性体育赛事所面临的各种意外风险,并有能力、有责任防止各种风险发生。如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运动员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3、我(领队/教练)已将本次签署 “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的情况告知了单位领导和全体运动员。
4、我同意接受赛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代表队承担。
保证人:
领队 教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动员在背面签
1 | 18 | 35 | |||
2 | 19 | 36 | |||
3 | 20 | 37 | |||
4 | 21 | 38 | |||
5 | 22 | 39 | |||
6 | 23 | 40 | |||
7 | 24 | 41 | |||
8 | 25 | 42 | |||
9 | 26 | 43 | |||
10 | 27 | 44 | |||
11 | 28 | 45 | |||
12 | 29 | 46 | |||
13 | 30 | 47 | |||
14 | 31 | 48 | |||
15 | 32 | 49 | |||
16 | 33 | 50 | |||
17 | 34 | 51 |
附件3
2020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
赛风赛纪承诺书
_____代表队作为参加2021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的参赛单位,将严格按照组委会的规定参赛,严格遵守赛会纪律,认真履行赛风赛纪主体责任和义务,保证文明参赛、干净参赛,并做到:
遵纪守法、公平竞赛,以维护良好赛风赛纪为己任,自觉抵制一切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尊重对手、尊重观众、服从裁判;不做违反赛风赛纪的任何事,包括不做裁判工作等;
领队签字:
签署日期:
(此件于赛会报到时统一上交)
附件4
2021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
各组别年龄段调整同意书
吉林省重竞技中心摔跤部:
____________代表队已经知晓2021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于2021年10月20日至24日在长春市九台区体育馆举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吉林省体育局关于安全参赛的要求,对2021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各组别年龄段划分做一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男子组:
甲组:16岁-18岁(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4岁-15岁(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12岁-13岁(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组:
甲组:16岁-18岁(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4岁-15岁(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12岁-13岁(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我队对以上调整方案表示赞同,没有异议。
教练员:
领 队: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姓名: 年龄: 性别: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详细地址):
根据《2021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涉赛观赛人员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抵长或开赛前14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涉赛人员抵陕或开赛前开展14天健康监测,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为实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在2021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之际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无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
2.本人近14天未到过疫情高发地区,未被诊断或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未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发热患者等接触。近14天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未接触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社区市人员,近28天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等。
3.本人严格配合入场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并出示健康码,做到入场时及入场后一直佩戴专用口罩,谈话和休息时保持适度距离,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勤洗手,不扎堆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废弃口罩按要求丢到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等,切实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感染和传播。
4.积极学习病毒传播方式、危害及症状、相关防护措施、疫情防控指南,如实上报行动轨迹和相关需求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本人承诺如出现发热或伴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告知竞委会工作人员并积极配合竞委会和疾控中心诊断的相关工作。
6.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承诺条款,如本人因主观原因隐瞒、谎报、乱报已接触疫情感染病患及疑似病患或其他相关防疫信息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签字并按手印)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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