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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吉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7-07-27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10月19日至20日,长春市。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

甲组: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8kg。

乙组:47kg、51kg、55kg、59kg、63kg、67kg、+72kg。

丙组:44kg、47kg、50kg、54kg、58kg、+58kg。

(二)女子

甲组:46kg、49kg、 52kg、55kg、59kg、63kg、+68kg。

乙组:40kg、43kg、46kg、49kg、52kg、56kg、+59kg。

丙组:39kg、42kg、45kg、49kg、53kg、58kg。

四、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在吉林省注册方可参赛,甲组运动员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外省户籍运动员须代表吉林省在国家注册(注册协议期不低于6年);全国注册信息以总局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审批通过为准;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吉林省注册证参赛,否则不得参赛。

(二)各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运动员人数按1:8配备,运动员人数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16岁-18岁(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4岁-15岁(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骨龄16.9岁以下)。

丙组:11岁-13岁(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骨龄14.9岁以下)。

(四)各队报到时,须向承办方交纳1000元参赛抵押金,否则不准参加比赛;如比赛期间无违纪行为,赛后退还抵押金。

(五)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方提供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已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包括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否则不允许参赛。

(六)不得跨组别、跨级别参赛。

(七)免责声明

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必须如实签署“免责声明”、各运动员本人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承诺在比赛期间尊重和遵守锦标赛相关规则和规定,公平竞赛,声明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情况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三)各级别如不足3人报名,则取消该级别比赛。在比赛编排之前,可以调整报名,允许运动员参加同一组别的上一级别的比赛。

(四)运动员必须着符合中国跆拳道协会规定的道服,需自带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个人用护具。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

(五)乙组、丙组运动员须参加赛前文化测试测试,未能达到最低合格线者,将不能进行比赛。按照省体育局下发的《吉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前文化测试实施细则(试行)》(吉体青字〔2014〕18号)要求,拟安排相关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测试,具体如下:

1.测试对象: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一、二、三年级,参赛资格审查合格的运动员。

2.认定就读年级与选定测试年级:

(1)就读年级。按照教育有关部门规定,满六周岁就读小学一年级,满七周岁就读小学二年级,满八周岁就读小学三年级,满九周岁就读小学四年级,满十周岁就读小学五年级,满十一周岁就读小学六年级,满十二周岁就读初中一年级,满十三周岁就读初中二年级,满十四周岁就读初中三年级。

(2)测试题选定。就读小学五年级的运动员测试小学四年级教学大纲基础知识;就读小学六年级的运动员测试小学五年级教学大纲基础知识;就读初中一年级的运动员测试小学六年级教学大纲基础知识;就读初中二年级的运动员测试初中一年级教学大纲基础知识;就读初中三年级的运动员测试初中二年级教学大纲基础知识。

3.测试具体安排见补充通知。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打印(加盖公章)邮寄至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竞训二部;联系人:何秀菊;联系电话:0431—85680244,13756287928;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9582276@qq.com(电子报名表内容必须与纸质报名表内容一致);报名表需按规定表格填写(报名表附后,可复印);逾期报名按不参赛论。

并传真至0431-85882555一份;联系人:张爽;联系电话:0431-85882555,13844882737;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26349386@qq.com(电子报名表内容必须与纸质报名表内容一致)。

(二)各参赛单位于比赛前1天报到。

(三)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注册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四)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于赛前2天报到,统一组织培训、学习。

八、其他

(一)参赛单位往返旅差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依据吉林省体育局文件《关于暂停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等级称号授予资格的通知》,本次比赛不授予等级证。

(三)报名日期截止前,未提交报名表,视为主动放弃比赛。

(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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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7年吉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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