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10月12日至14日,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
甲组:-55kg、-60kg、-66kg、-73kg、-81kg、-90kg、-100kg、+100kg。
乙组:-60kg、-66kg、-73kg、-81kg、-90kg、+100kg。
丙组:-52kg、-60kg、-66kg、+73kg。
丁组:-52kg、-60kg、-66kg、+73kg。
(二)女子
甲组:-45kg、-48kg、-52kg、-57kg、-63kg、-70kg、-78kg、+78kg。
乙组:-48kg、-52kg、-57kg、-63kg、-70kg、-78kg。
丙组:-44 kg、-48kg、-52kg、-57kg、+63kg。
丁组:-44 kg、-48kg、-52kg、-57kg、+63kg。
四、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在吉林省注册方可参赛,甲组运动员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外省户籍运动员须代表吉林省在国家注册(注册协议期不低于6年);全国注册信息以总局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审批通过为准;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吉林省注册证参赛,否则不得参赛。
(二)各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运动员人数按1:8配备,运动员人数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17岁-20岁(1997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5岁-16岁(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骨龄17.9岁以下)。
丙组:12岁-14岁(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骨龄15.9岁以下)。
丁组:11岁(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丁组各级别如不足3人报名,可在本组内上调级别参赛。
(四)各队报到时,须向大会交纳1000元参赛抵押金,否则不准参加比赛;如比赛期间无违纪行为,赛后退还抵押金。
(五)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方提供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已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包括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否则不允许参赛。
(六)不得跨组别、跨级别参赛。
(七)免责声明
各参赛队领队必须如实签署“免责声明”、各运动员本人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承诺在比赛期间尊重和遵守锦标赛相关规则和规定,公平竞赛,声明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情况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柔联制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比赛时间4分钟。
(三)加时赛:场上比分相同时采用金分加时赛。
(四)各级别如不足3人报名,则取消该级别比赛;为了能使运动员得到更多的锻炼机会,直接编排至上一个级别进行比赛。
(五)丙、丁组增加素质测试。专项、立定跳远、100米跑三项积分之和作为柔道各级别比赛名次。专项成绩和素质成绩均取前八名。其中,专项成绩以总成绩为计分标准,占80分(依名次分别按80、70、60、50、40、30、20、10分计);立定跳远和100米跑各占10分(依名次分别按10、8、6、5、4、3、2、1分计,立定跳远跳两次取最好一次成绩);总分100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打印(加盖公章)邮寄至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竞训二部;联系人:何秀菊;联系电话:0431—85680244,13756287928;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9582276@qq.com(电子报名表内容必须与纸质报名表内容一致);报名表需按规定表格填写(报名表附后,可复印);逾期报名按不参赛论。
并传真至0431-85882555一份;联系人:张爽;联系电话:0431-85882555,13844882737;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26349386@qq.com(电子报名表内容必须与纸质报名表内容一致)
(二)各参赛单位于比赛前2天报到。
(三)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注册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四)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于赛前2天报到,统一组织培训、学习。
八、其他
(一)参赛单位往返差旅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比赛仅甲组可授予等级证,且各级别须至少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三)报名日期截止前,未提交报名表,视为主动放弃比赛。
(四)未尽事宜由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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