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10月24日至26日,长春市北亚拳击俱乐部。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
三、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49kg、52kg、56kg、60 kg、64kg、69kg、75kg、81kg、-91kg 、+91kg级。
男子乙组:52kg、65kg级。
女子组:51kg、60kg、75kg 级。
四、参赛办法
(一)人数规定
各单位派领队1人,教练员和运动员人数按1:5配备,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年龄规定
男子甲组、女子组:17岁-20岁(1997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乙组:14岁-16岁(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在吉林省注册方可参赛,甲组运动员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外省户籍运动员须代表吉林省在国家注册(注册协议期不低于6年);全国注册信息以总局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审批通过为准;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吉林省注册证参赛,否则不得参赛。
(二)运动员必须代表各地区参加比赛,不得跨组别、跨级别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方提供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包括心电图、脑电图)和已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包括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否则不允许参赛。
(四)免责声明
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必须如实签署“免责声明”、各运动员本人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承诺在比赛期间尊重和遵守锦标赛相关规则和规定,公平竞赛,声明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情况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五)各队报到时,须向大会交纳1000元参赛抵押金,否则不准参加比赛;如比赛期间无违纪行为,赛后退还抵押金。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项目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各级别如不足4人报名,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四)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合格器材,由组委会统一准备拳套、头盔(自备头盔须经组委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运动员自备护手绷带、护齿和护裆,否则不允许参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前五名(第三、五名并列),不足8人按实有参赛人数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打印(加盖公章)邮寄至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竞训二部;联系人:何秀菊;联系电话:0431—85680244,13756287928;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9582276@qq.com(电子报名表内容必须与纸质报名表内容一致);报名表需按规定表格填写(报名表附后,可复印);逾期报名按不参赛论。
并传真至北亚拳击俱乐部一份,传真:0431-84168774;联系人朱莉莉;联系电话:13039137598;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1070677324@qq.com(电子报名表内容必须与纸质报名表内容一致)。
(三)各参赛单位于比赛前1天报到。
(四)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注册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五)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于赛前2天报到,进行培训、学习。
九、其他
(一)参赛单位差旅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比赛仅男子甲组和女子组可授予等级证,且各级别达到6人以上上场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
(三)报名日期截止前,未提交报名表,视为主动放弃比赛。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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